2006年5月1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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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导致精神障碍 产妇愤而索赔百万
通讯员 慕雨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长兴县雉城镇的孕妇陶女士在临产前被当地一家医院诊断为乙肝大三阳,陶女士因此茶饭不思,精神高度压抑,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症”。但此后经其他医院复查,并无乙肝大三阳,为此,陶女士以误诊为由向医院索赔百万元。
  据陶女士代理律师陈述,2004年8月23日,陶女士到长兴一中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抽血化验报告显示:HBSAG(+),抗HBC(+),HBEAQG(+),即乙肝大三阳。而后,检查医生告诉陶女士,大三阳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很可能会垂直传播,要其立即住院并进行剖腹产。此时距离陶女士的预产期还有18天,陶女士对突如其来的疾病极为恐慌。剖腹产后,陶女士茶饭不思,精神高度压抑,甚至多次扬言要杀死孩子。后经两家医院复查,发现陶女士的血液正常,无乙肝大三阳。但此时陶女士仍然坚信自己患有乙肝,不肯进食,消极厌世。
  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陶女士患上了应激相关障碍症,医院产前化验血样搞错,以及医务人员对乙肝大三阳解释的严重性,对此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此,陶女士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包括继续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百万余元。
  对此,被告医院的代理人称,医院在血液检查中确实存在着过错,但是血检错误仅仅是造成陶女士“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病因之一,患此病与她的心理及生理特点也有关系。陶女士对乙肝病症的错误认识,也是其患病的重要原因。院方表示愿意根据责任大小承担一定的赔偿费用,但陶女士提出的赔偿数额远远超出了合理赔偿的范围,他们不能接受。
  日前,湖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